土地經辦理重劃者,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均可減徵四十%土地增值稅及扣除重劃費用;但土地係屬在重劃後繼承取得,則不適用上述減徵規定。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重劃後之土地,經繼承人辦妥繼承登記再移轉時,已非屬重劃後之第一次移轉;因繼承之土地再移轉時,係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公告現值作為計徵土地漲價總數額之基礎,其土地增值稅負已獲減輕,且繼承亦為移轉發生原因之一,故不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四十%及扣除重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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