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昨表示,台灣在亞太司法評比退步一名,可能與高院法官收賄案及扁案有關,法務部會嚴厲整飭貪瀆問題,塑造司法新形象,避免影響外商投資台灣意願。

但有司法高層指出,亞洲政經風險報告執筆人,似對兩岸政治及司法狀況欠缺基本常識,報告中把台灣和香港等量齊觀,都當成是中國的一部分,才會對台灣和中國間司法判決無法順利接軌大驚小怪,其實台灣和中國的司法互助現況,與各國作法差不多。

司法高層進一步指出,上述風險報告評論台灣司法的最後一段,更是令人詫異,竟指稱:「台灣司法品質要優於中國,否則台灣向中國要求更多自治權的合理性將被嚴重弱化!」台灣是獨立自主的國家,兩岸談判司法互助與所謂自治權根本毫不相關。

司改會:國際觀點 仍可參考

對此,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正律師指出,國際性評比或有其缺陷性,例如評比者可能對當地狀況不了解,但以本案來說,高院貪瀆案確實重創台灣司法,因此本案仍不無參考價值,司改會雖不替此評比背書,但希望政府及國人正視國際間對台灣看法。

對於兩岸司法判決無法相互執行問題,陳守煌認為,民事部分雙方早已互相承認,只要法院認可就能執行。至於刑事部分,因兩岸審級、罪名和刑度未必相同,依刑法第九條規定,我方有權重新判決,如外商對兩岸司法判決有疑慮,未來台灣與對岸召開司法互助協定會議時,將考慮列入討論議題。

不過,司改會反對兩岸司法完全接軌,林?正指出,中國與台灣司法判決品質有落差,如能完全互通,恐怕不是對岸提升品質與我方一致,而是台灣降低標準接受中國裁判水準,這樣的結果將令人擔心。

負責兩岸司法互助業務的法務部檢察司調辦事檢察官高峰祈認為,在民事判決和仲裁方面,其實國際間相互適用情形都一樣,基本上都是依平等互惠原則、相互承認,台灣也不例外。至於刑事判決,各國判決都是沒法相互執行的,兩岸也一樣,我方刑法及兩岸關係條例都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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