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報【記者廖慧娟/綜合報導】

縱使大陸民眾高度關注慈善捐款流向,慈善組織內部資訊與財務收支明細的透明化不足令人詬病,但能規範相關事宜的《慈善法》草案依然躺在大陸國務院,今年並未排入大陸12月召開的人大常委會議程。

《21世紀經濟報道》報導,國務院法制辦透露出的消息顯示,《慈善法》規範的方向有三:一是慈善組織的登記管理體制;二是明確慈善組織應當享受的稅收優惠和對慈善財產依法進行管理使用的權利保障機制;三是通過慈善捐贈、慈善信託等制度設計,在慈善領域引入競爭和效益機制。

民政部2005年起草《慈善法》,已數易其稿,主要是大陸慈善界對慈善事業屬性、及法律草案的具體條款,與立法部門意見分歧。最重要的一點是課稅標準。慈善人士希望政府能給予慈善組織的資產、捐款免稅優惠,目前大陸慈善基金投資收益,需以「企業所得稅」標準、即25%交納稅金。如果發起人向基金會注資3億元(人民幣,下同),基金會每年光稅務支出就高達4000萬元,衍生巨大的資產保值壓力。

以華民慈善基金會理事長盧德之為例,他在2年前成立基金會時,曾公開承諾「基金會2年以後增資到5億元,5年內增資到20億元,10年後增資到100億元。」但《慈善法》沒過,盧德之承諾只能跳票。

全國人大常委鄭功成表示,慈善立法必須取決於其他主要社會保障法律,在《社會救助法》、《社會保險法》等基本社會保障法律未公布施行前,《慈善法》不可能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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